为了做好本市2010年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0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负责本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
审定职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审定专业包括考古、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博技术及文物经营等。
二、审定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理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文博高级职务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文物经营专业的,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文物经营专业)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文博高级职务,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并符合本专业要求的,可申报转审同一层次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文物经营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高级)合格证书。
(七)上一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未通过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今年取得以下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除外: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2、本人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11份,要求参考《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1)。
3、现职务任期内,专著1本或论文3—5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或省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宣读的,并填写《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附件2)。作为主送专著或论文,只需选择1部或1篇。
4、各类证书
①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验证地址:瑞金南路438号)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③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④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
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5、签署本人诚信证明(附件三)。
6、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章。
2、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章,原件还与本人。
3、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业务考绩档案》(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②事业单位出具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情况和与申报人签订岗位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档案由外单位管理的,单位应负责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交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盖章。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
1、报送材料时,将《文博系列申报高级职务审定材料目录》(附件四)贴在材料袋面上。
2、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外,其他材料请用A4纸,各类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3、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人事部门于9月20日至9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送至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人事处(人民大道201号),双休日不受理。
4、审定费60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报送审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六、评审结果和资格证书:
1、审定结果由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申报单位。
2、审定通过的文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申报工作联系: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建平、裘文慧 邮政编码:200003
八、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上下载。
附件:一、《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二、《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三、《承诺书》
四、《申报文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
附件下载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