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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2009-08-10 09:10:21]

2009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本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09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负责资格审定工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具体材料接收工作由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承担。

二、审定对象

本市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

三、审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6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8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5、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学位均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凡获国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工作经历和能力应根据《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审定条件(试行)》中要求逐条撰写。

(三)学术水平和论文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并在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述(5万中文字以上),或翻译出版过具有参考价值的译著(10万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3、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4、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报告或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有一篇在省、部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贸类刊物上发表的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注:其中主送论文的发表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之后方视为有效。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由申报人员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确认)[下载地址:
www.21cnhr.gov.cn/egav.table-new.jsp]

(二)自荐材料————16份
其中:
1、《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成果。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审定条件(试行)》三-(三)-2中11个条件之一(具体参看附后的《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注:工作成果报送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论文目录(附件二)。
以上材料个人撰写部分均须签名,每一份按1-4序号装订成册。

(三)主送论文————18份
主送论文须是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如是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均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
其他论文各一份,如复印件,要求同上。
未发表的专业报告或论文须有单位核实章。

(四)各类证书————3份
其中: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中级专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6、获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7、非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贸类专业进修、培训的证书。
以上证书均须申报人单位人事干部部门验证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上部门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下载地址:
www.21cnhr.gov.cn/egav.table-new.jsp]——1

(六)《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对象花名册》(附件四)———1份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附件三)
以上材料按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并用档案袋封装。

五、其他

(一)凡非外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过120学时以上的外贸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证书。

(二)申报人员须参加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沪人考[2009]54号文、沪人考[2009]2号文)具体要求按照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三)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报表)。

(四)申报人员均须通过专家答辩。

六、预审核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 时间:2009年9月15日到2009年 10月20日

(二) 地点:江宁路时美大厦 6 A 室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联系人:杨  乐      联系电话:62172984        邮编:200041

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和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及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www.smert.gov.cn)上均可提供下载。   

 

附件下载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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