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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九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2009-07-01 09:01:15]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九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二○○九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二○○九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市2OO9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4号)和《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OO4]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项目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3.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项目中,已取得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现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两年;

(3)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三年;

(4)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并取得经济师资格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从事经济部门负责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任职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但职称外语成绩不合格的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书面推荐;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3.继续教育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4.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三、申报办法

上海市二○○九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经济师审定实行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申报人可登录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www.spta.gov.cn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四、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五、收费标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9OO元。

六、递交书面材料日期及地点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7日,申报人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及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电话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职称评审栏目:www.spta.gov.cn)咨询和递交书面材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O-11:00,下午2:00-5:OO,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64031155-1031、1030、1060。

传真:64031155-1075。

 

附: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1.登录途径:

(1)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流程:

(1)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度相关申报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确定   信息提交。评委会管理员将对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职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受理号,申报人网上支付评审费用后递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篇);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或高校及科研院所证明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答辩

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因故未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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