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房地产技术管理、房屋维修装饰、土地管理、房屋建筑设备材料、物业管理、地质矿产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及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师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其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达到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可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且成绩显著、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5、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上海市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由申报者根据评审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盖章并汇总后送上海市房地产业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内容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至7月24日,逾期放在下一年度。
2、申报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十二份;
(3)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一式一份;
(4)主送论文一式二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份;
(6)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报送单位验证章);
(7)承诺书一份;
(8)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装入空信封;
(9)填写制证信息表,注明单位组织代码及本人联系方式;
(10)外省市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11)凡申报者,须完成本市组织的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并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
1、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新闸路218号20楼2002室(上海市房地产业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电 话:63586034
联系人:沈佳
2、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500元整,在材料报送时一并付清。
特此通知。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2、报送材料目录
3、制证信息表
4、承诺书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