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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浦东新区关于开展2010年度第三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7-27 15:25:56]

关于浦东新区关于开展2010年度第三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本区开展2010年度第三批中央“千人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任务分工
新区区委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服务局、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负责本条线管理服务的民营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工作。
各大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区域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和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申报工作。
二、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4)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申报时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1、民营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1)或《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8),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或“归口审核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后,报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3、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请书一式12份,附件一式3份)。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附件3)。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
上报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申报书》、《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刻成光盘一起报送。
三、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2),报所属园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
2、经园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后,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报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3、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在“省(市、区)组织部意见”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上报上海市“专项办”。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一式7份)。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附件3)。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
上报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申报书》、《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刻成光盘一起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在填写申请材料前,请认真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有空项、误填的不列入评审。
2、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等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3、用人单位和审核单位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4、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叠,涉及的单位自行协调,努力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六、有关说明
1、创业类人才,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同一名创业类人才不能在不同平台重复申报。创业类人才的申报单位不是申报人自己创办的企业而是园区或留学生创业园。
2、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可以申报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3、电子版的照片直接贴到申报书的照片框内。
4、填报材料中个人工作、教育的简历时间注意衔接。
5、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专长和代表性成果一栏目围绕评选标准写。
6、全职回国工作且是12个月在国内工作的,请注明12 个月。
七、申报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何樱
联系电话:58788388-11705分机
联系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7楼1705室
邮政编码:200135
 
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2、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2010年度第三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
总表;
          5、《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6、《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7、《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填写说明;
8、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
9、《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以上附件可从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网站(www.pdhr.com)首页“人事外包”栏中“人事局下载”中下载)。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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