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0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0-06-08 09:41:58]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0]817号)精神,现就2010年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推荐。
二、 选拔原则
1、领域聚焦,突出一线。着重围绕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和航运、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展选拔工作。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坚持标准,团队优先。严格按照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遴选。重点将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3、公开公正,业内认可。在选拔过程中,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专业领域方面的重要评价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凡本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报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中遴选优秀人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
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个人自荐
优秀人才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优秀人才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以上各途径报区人保局需经区人保局审定后,统一向市人保局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
1、《上海市领军人才申请表》(一式五份);
如是专家和社会团体推荐人员应提交《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一式四份)或《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式五份)
(二)报送时间
材料需在6月15日之前上报。
(三)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处(浦东大道141号)
本通知和《领军人才选拔标准》、《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表》、《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可在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网站(www.pdhr.com)“新区人事局表格”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文庆;联系电话:282822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






